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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揭穿“国际专利”谎言
时间:2010-01-27 13:53:06来源:中国农副产品网作者:方龙

近来,市场上出现了许多自称是采用了“国际专利”的高科技产品,其价格也往往让人瞠目。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高卢麟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说:“根本就没有‘国际专利’一说,所谓的‘国际专利’纯属欺骗消费者的幌子。”    一些企业为了寻找市场卖点,纷纷打出了“国际专利”的旗号,从太阳能热水器、空调、DVD机,到充电电池(珠海某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电动牙刷(北京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美国某公司生产的口腔冲洗器、电动牙刷、声波牙刷等产品)等,甚至厦门某卫生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脚哈哈除臭灭菌鞋粉、超薄除臭鞋垫都披上了“国际专利”的外衣。    高卢麟会长说,专利权在法律上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它只有依照每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才能得以产生,也只能在它所依法产生的那个国家或地区有效,而不能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获得保护。例如,美国批准的专利只在美国有效,而不能在中国生效,同样道理,在中国获得的专利保护也只能在中国具有法律效力,而不能在美国生效。如果发明人希望就同一发明创造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则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目前,到国外申请专利保护的渠道有两个,一是逐一国家申请,二是通过PCT(即《专利合作条约》)进行申请。    高卢麟会长告诉记者,逐一国家申请就是一个国家一个国家地单独提交专利申请,逐一办理,但这种方式对于申请人来说,程序比较繁琐,需要重复递交申请,成本也比较高。为了简化手续,减少申请人和专利局的重复工作,1978年,18个国家联合签署了《专利合作条约》,截至今年4月1日,共有120个国家加入。根据该条约,成员国内的发明人如果希望就同一发明创造在其他成员国获得专利保护,可以用PCT要求的一种工作语言向受理局(PCT成员国的专利局一般都是受理局)提出PCT申请,从而使其专利申请可以在其指定的每一个PCT成员国都有效,但这种有效只是“专利申请”的有效,PCT只是提供了一个在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的方便通道,受理局在将该PCT申请提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后,由国际局指定一个检索和初步审查单位(共有11个初步审查单位,分别为中国、美国、日本、俄罗斯、加拿大、瑞典、韩国、西班牙、奥地利、澳大利亚和欧盟局)进行检索,并出具该技术是否具有专利性的初步审查报告,以供各国专利局作为是否授予其专利权时的参考。但是否给予其专利权,最终要由各成员国依照本国的法律决定,任何一个机构都不能代替其他国家作出决定。因此,根本就没有“国际专利”一说,而且PCT成员国截至今年4月1日也仅有120个国家。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京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并没有一个国际组织对一项技术授予“国际专利”,这是一些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专利知识的缺乏而撒的一个弥天大谎,应该予以揭穿。而且,这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欺诈行为因为来头很大,一般的消费者轻易不敢对此提出质疑。因此,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在对此予以严厉查处的同时,也应该加强专利知识的普及,例如,很多专利属于外观设计专利,并不能把它与产品的先进性划等号。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如发现厂商冒打“国际专利”旗号,请消费者踊跃向本报编辑部举报。举报方式:电话(010)68905745;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三街8号中国消费者报新闻部;邮编:100037;电子信箱:xinwen1818@vip.16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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