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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水泥不凝固工商调解退货款
时间:2010-03-17 14:51:14来源:中国三农资讯网作者:尚香

当1715元现金送到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农民李玉兰手中时,她不知用什么样的语言来表达此时此刻的心情,望着怀柔工商执法人员,嘴张了又张,愣是说不出一句感谢的话,可从她的表情里能看到满心欢喜和感激之情。    4月16日中午12点,一位中年妇女急匆匆地来到北京市工商局怀柔分局投诉,她买来用于建房子打地基的水泥不凝固,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这种标称为铁峰牌的425号水泥是她一个月前在华北物资市场购买的,共7吨,她要求退货,可她已经忘了是在哪个经销处购买的,请工商人员给予解决。    看到她那焦急的神情,工商干部王林、曹继峰立即同她一起来到华北物资市场,一个摊位一个摊位地寻找,直到第34个摊位,才找到了经销者王某。说明情况后,工商人员和经销者王某一起前往施工工地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在施工现场,只见30平方米地基上,只有一小部分水泥凝固,其余均无法凝固。进一步询问施工人员是否按标准比例的配比方法进行搅拌,施工人员告之未能严格按着标准配比水泥和沙子,也不知按什么比例搅拌,遂造成了地基浇注后24小时不凝固。查明原因后,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负有责任。经销者王某出售时没能向消费者介绍该水泥的特点及配比方法和注意事项,消费者李玉兰在未弄清这种水泥特征时盲目购买使用,而施工人员非专业人员,不掌握这种水泥性能,致使施工受阻。在此基础上,工商执法人员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责成经营者王某全额退还水泥货款1715元,消费者李玉兰将剩余水泥6.5吨送回经营者,双方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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