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品是块“唐僧肉” 据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透露:沈阳市每年约有1万多人新患癌症,2002年患癌症死亡合计人数达6516人,癌症已成为沈阳市市区首位死因。 而来自辽宁省肿瘤防治办公室的消息则称:辽宁省恶性肿瘤的死亡率年增长速度约为2.2%,全省每年约有6万人死于癌症。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癌症患者治疗每个疗程1个月左右时间,除去手术治疗等高昂的费用外,用药方面最少也须二三千元,此后治疗癌症,防止癌复发转移更需长期坚持服药。因此,新老癌症患者每年用于抗癌产品消费完全可以用天文数字来形容。癌症不仅死亡率高,而且医疗费用高,严酷的现实为抗癌产品创造了一个无比巨大的市场空间,其对抗癌产品经销商的诱惑力自然不言而喻。 ●抗癌品搅得医院难安 为了在抗癌市场争得一杯羹,一些游离于医院门外的抗癌产品借机大做文章,名目繁多的荣誉证书以及一个个鲜活的病例,都被用来证明自家产品效力高超。在他们眼里,癌症患者竟被视作“唐僧肉”,为追逐经济利益,就此展开的销售战搅得患者、家属不得安宁,就连专业治疗肿瘤的医院也未幸免。 辽宁省肿瘤医院对于贩卖抗癌产品的人无疑极具诱惑力,因为这里的癌症患者在辽宁省内最为集中,被视作经销抗癌产品的风水宝地。记者经明查暗访发现:长久以来,医院门前形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一二十余名好似医院的“编外人员”每天守着医院大门,派发各式抗癌产品广告。 他们有时秘密潜入医院,向就诊的患者及其家属塞广告;有时整齐地排队站在医院大门两侧夹道“欢迎”来往患者、家属及其亲朋好友,目不转睛地审视着从医院出入的每一个人,稍有“风吹草动”―――患者及其家属,或是探望病人的亲朋好友朝他们看上一眼,他们便会立即蜂拥而上,将手中各自的宣传材料塞给对方。 记者数次到辽宁省肿瘤医院暗访,每次进出医院大门,这些人都会热情地拥上来,花样翻新的报样、宣传册接二连三地塞入记者手中。仔细翻阅这些宣传册,这些价格不菲的抗癌产品无不传出治疗癌症的“福音”,更有一个个鲜活的癌症患者作为例证。 记者追问:“到医院里能买到这些药吗?”这些人回答:“没有!都没有!只有到指定药房才能买到。” 一日午休时分,记者在省肿瘤医院二楼候诊大厅暗访时,3个40来岁的女人悄悄走近候诊人群,从怀中掏出一摞报样和宣传册,向每位候诊者发一份。有些候诊者对此十分烦厌表示拒绝,她们便一边解释一边硬塞向候诊人群,而后一转眼便消失在楼道里。在20分钟时间里,记者先后接到5种材料。一位坐在候诊大厅休息的清洁工告诉记者:“每天都这样,谁拿她们也没办法。” 在专业治疗肿瘤医院门前卖抗癌药,不是班门弄斧吗?为什么还会有人热衷于此呢? 辽宁省肿瘤医院财务科科长孙士阳向记者证实:医院的确不卖外面那些人的药。目前院内采购抗癌药物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集中招标采购,二是医院自主进药,对围攻医院的那些产品他不愿多说。不过,孙士阳向记者透露:辽宁省肿瘤医院不卖保健药品更不卖保健食品,因此,保健药品和保健食品在医院内肯定买不到。长久以来,到医院散发的药品广告内容真伪难以认定,严重影响了医院工作。虽然医院有时抓到他们正在散发材料,但医院也没有太好的办法处理这些人。 ●抗癌品鱼龙混杂 为了从癌症患者身上争得一杯羹,大家不惜挤到一处卖药,但暗中却在互相较劲。在各色宣传材料上,有些产品难贴药边,只能不断狂吹自己配方独特、效力神奇。“国药准字”号是金字招牌,获此殊荣的产品都将其布置在最显眼的位置上,而对未入“国药准字”号的产品嗤之以鼻。“国药准字”号产品也分三六九等,一家十分鲜见的“国药准字Z……”号药品痛揭“国药准字B……”号药品的老底:虽然同为国家准字号药品,因为“B”代表保健药品,与其“Z”代表中成药还是有区别的。而记者发现,围攻医院的抗癌药多为“国药准字B……”号产品。 有专业渠道的消息称: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国家抗癌新药规定不允许在公共媒体随意发布药品广告。而保健食品是用来辅助疾病的治疗以及补充营养素,在广告宣传时不仅不能宣传疗效,而且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可是许多经销商由于受利益驱动,通过广告大肆炒作,将仅仅只有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吹成了治癌的灵丹妙药,而且将广告费打入成本后高价销售,误导了病急乱投医的患者,让患者花了冤枉钱,走了冤枉路,最终耽误治疗落得人财两空。 沈阳市广告协会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医院门前散发的这些材料属广告范畴,绝大多数都存在违规违法内容,表现比较突出的是宣传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但《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规定治疗肿瘤的药品根本就不得发布广告。 近期受“非典”疫情的影响,抗癌药物围攻医院的情况有所缓解,但记者却发现相关产品利用打擦边球的方式不断在媒体上露脸,其恶劣影响并不比围攻医院差。记者咨询法律界人士获悉:我国《刑法》中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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