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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大案内幕回放
时间:2010-04-13 08:41:29来源:中国乡村网作者:刘烨

在过去的一年中,本报记者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广泛关注,对假冒伪劣、缺斤少两等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抨击:从与普通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到消费者寻医问药的医疗安全的权益;从监督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到批评报道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从批评报道垄断行业乱收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到报道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恶性竞争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从关注报道日常生活用品到商品房、汽车等大件消费……足迹踏遍全国,我们的视野越来越开阔。只要有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地方,就必然有我们的身影和执著关注的目光。    1,广西南宁“还本售楼”骗销大案  本报于2002年2月22日以“买房7年两手空空,南宁爆出‘还本售楼’骗销大案”为题刊登了本报记者韩烩采写的这起耸人听闻的“还本售楼”房地产骗销大案:    7年前,广西南宁市的4000多名消费者订购了“南宁新世纪花园”的住房,7年后的今天,这4000多人不但没能住上新房,就连购房款也被骗得血本无归。从1995年8月起,“南宁新世纪花园”的发展商―――南宁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就通过各种渠道为其“3年还本销售居住房”的举措大造舆论。除新世纪公司提供的《房屋预订协议书》的第三项、第二款中所列的“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至3年期满之日,建设单位将全部房款本金一次性返还给购房者”的规定让消费者大为心动外,一幅幅被公开刊登的当地各级领导关怀、视察新世纪公司及其开发业绩的照片,给举棋不定的邕城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根据新世纪公司内部统计,从1995年8月24日第一批“3年还本销售住房”的广告刊出以后,在不到3天的时间里,就售出了新世纪花园的期房143套。可是,等到该如期交房的时候,人们才突然发现“楼花还是那个楼花”,只不过多了几丛杂草,添了几堆垃圾而已。因为花了钱而看不到房子含冤而去的老人竟有12位之多。而在众多受害者中,因为房子闹矛盾、离婚的也不在少数。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新世纪公司将一套根本不存在的住房同时卖给了多位消费者,最多的一套住房竟同时卖给了6户人家。  就是这样一家公司,居然还被有关部门评为“中国大西南优秀服务明星企业”,公司总经理农进辉也被授予“广西优秀青年企业家”等一连串的光荣称号。    2,楼堂馆所狂“吃”黄山案    黄山是列入世界自然文化双重遗产名录为数不多的遗产之一。遗产地内的核心区是以花岗岩岩体组成的数以万计的奇峰峭壁,其上生长着千姿百态的奇松和1000多种植物,数不清的流水、瀑布、溪、潭加上变幻莫测的云烟形成了黄山千变万化的奇特景观,自然生态环境绝佳,被誉为“人间仙境”。然而,本报记者吕勇根据举报,在经过细致的明查暗访后,自2002年2月1日起,陆续发表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报道:“黄山风景区在开山炸石,凿岩挖槽,筑坝截流,遗产地千疮百孔,遍体鳞伤!”“黄山风景区在大兴土木,铺设管道,新建的高档豪华宾馆比比皆是,黄山要变成山城!”“黄山这一世界自然文化双重遗产正遭受无法挽回的人工大破坏!”因上游乱建蓄水池,“梦笔”的“花”已落、人字瀑变成了1字瀑、百丈泉时常断流。一块块“前方施工,游客止步”、“施工重地,游客止步”、“前方开山放炮,请勿入内”的指示牌触目惊心,在恶劣破坏旅游生态环境的同时也严重侵害了旅游消费者的权益。    2月5日,建设部和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就此联合召开专家研讨会,对本报报道的黄山遭到破坏性的开发情况进行讨论,强烈要求黄山风景区内正在兴建的水库、宾馆工程必须无条件立即停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中国官员木卡拉先生获悉这一信息后,痛心疾首地表示,在黄山上兴建宾馆、水库违背了世界遗产公约“竭尽全力保护好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并确保将它传给后代”的规定。   这一系列报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人们对于华山、泰山、庐山、衡山等自然风景区应该如何处理环境和发展关系的讨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3,通信市场恶性竞争案  2002年,全国通信市场出现恶性竞争,一些地区不断发生通信运营企业竟然无视消费者权益,相互破坏通信设施,以拦截过网呼叫、擅自封闭局向等手段中断网间通信。四川、重庆、上海等省市先后发生不同运营企业网间通信异常现象,用户通信严重受阻,接通率大幅下降,给消费者造成巨大不便和损失。   位于河南新郑市的一条通信光缆、钢绞线连续6次遭到人为破坏,致使某通信公司的IP专线以及130移动网两个基站中断通信,引起用户大量投诉。四川遂宁电信的6名职工不顾联通职工的劝阻,挥刀砍断联通电缆。安徽宣城1万多名为了“图便宜”而开通联通193长话业务的消费者,遭到宣城电信的“围、追、堵、截”,不得不忍受电信部门电话骚扰、上门劝说以及停机等“惩罚”。    本报记者武晓黎在采访过程中,竟险些遭到采访对象―――某通信公司的殴打,但记者不顾危险继续采访,终于采写出了这篇关于四川、安徽固定电话互联互通情况的调查文章,引起通信业界的广泛关注。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认为,四川省遂宁发生人为毁坏通信设施的恶性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禁以任何理由擅自中断网间通信,人为破坏通信生产安全。对个别无视国家法律和通信纪律、以身试法的企业和人员,应给予严惩,不能手软。对默许甚至纵容本企业人员人为制造网间通信障碍的个别企业领导,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职务,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全国首例商品房双倍赔偿案    本报驻大连站记者张恒对全国首例商品房双倍赔偿案进行了连续跟踪报道:大连消费者焦维林认为,大连利达公司将与大连气体公司联建的职工住宅,“搬”到大连房地产交易市场,并用规范化的商品房销售格式合同和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公开将此房做为商品房销售给他,而且在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明确注明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同时将已被权威部门鉴定为“合格”工程质量的房屋,在合同中注明为“优质”,导致自己做出了错误的决定,至今该房屋在大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仍办不了合同登记,进而办不了产权证。大连利达公司认为,他们出售给焦维林的房屋是存量房,属二手房,不是一个标准意义的商品房;至于在合同中将该房屋的工程质量“合格”写成“优质”,纯属工作人员笔误,实际并未给消费者带来利益侵害,此行为谈不上欺诈。  此案一波三折,本报连续报道了一审消费者焦维林获胜、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时消费者遭败诉,消费者焦维林不服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后再审等曲折消费维权经历,引起了强烈反响。    此外,本报北京、河南、山东、四川等地记者站记者也先后关注商品房双倍赔偿问题,引导广大购房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瘦肉精”追根溯源案  2001年底,全国突发含有“瘦肉精”成份的肉制品伤害消费者案件,农业部有关人士表示:“瘦肉精”已成了戕害国人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发展的毒品!此事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本报记者李方没有就事论事,而是考虑究竟是谁把这个“毒品”带进中国这一问题,经过多方努力寻访,终于找到了谜底。自2002年1月29日起,连续发表了《瘦肉精:潘多拉魔盒谁打开》、《瘦肉精:潘多拉魔盒盖儿难关》等报道,让消费者了解为什么“瘦肉精”会在国外禁用的情况下仍然能进入中国来坑害消费者。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一家公司就意外发现,将一定量的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添加在饲料中,可明显促进动物生长,并可增加瘦肉率。1991年前后,“瘦肉精”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在欧美一些国家掀起轩然大波,遭到了欧美畜牧业发达国家的明令禁止和大范围查禁。而就在此时,3位国内学者在明知欧美国家已经禁用的情况下,将“瘦肉精”作为一种“可以提高生猪瘦肉转化率的科研成果”引入中国,在沿海地区大面积推广开来,在转让科技成果过程中却片面强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化地介绍了“瘦肉精”的正面效果,回避了饲用安全及药剂残留问题,对国外发生的β-兴奋剂残留肉品食用安全事故及禁用查堵情况均未作相应提示,只是从中获得经济回报并由此扬名国内畜牧界。    6,“血头”黑手伸入校园案    用血安全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关注的问题。2002年8月16日,本报记者韩烩根据群众举报,深入北京、天津等地各大高校,经过一系列明查暗访,采写了《警惕血头黑手伸向大学校园》一文,揭露了一批靠吃卖血人而发财的“血头”、“血魔”,为有关部门清理整顿血源市场提供了有力证据:在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医科大学等高校的校内外存车处(存车点)存放的自行车上,不知什么时候竟多了一张白色的小纸片,上面写着“奉献爱心有偿献血”的字样,纸片上明确地写着:“……愿意顶替企事业职工献血者,……每次献血200毫升就可以得到400元的营养补贴费。”与此同时,在北京的中国农业大学和北京林业大学附近高校学生聚集地,也出现了内容相近的小广告。    某校有五六名家在外地的男生一考完试就和“血头”联系献了血;某女生小张也在天津市的一家区级献血站同另外一些人一起献过血。  血头供认,之所以“瞄”上大学生,是因为他们代人献血从来不受怀疑。    7,北京家乐福超市保安打人案  2002年12月5日,本报记者姚敏接到投诉,北京消费者丁军因在北京家乐福超市方圆店购物存包时引发纠纷,遭受保安一顿暴打。医生诊断写明:“头部创伤后头痛不适,部分头发脱落,头顶面部约3×4厘米头皮挫伤,额部、鼻根部、左面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右食指皮肤擦伤,建议进一步作头颅扫描检查”。记者赶到家乐福方圆店核对情况,该店负责保安管理的王经理拒绝接受采访。北京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处有关人士表示,打人确系家乐福自招的内部保卫人员所为。不管是持证上岗的正规保安,还是所谓的内部保安,他们的职责仅仅是保护商场的卖场秩序和货物安全,打人显然属于侵害他人权利。    根据这一情况,记者姚敏进行了跟踪报道,连续采写了《北京家乐福保安围殴顾客》、《谁给了保安施暴权》、《五部局联手整治保安市场》、《保安施暴法理不容》等文,引起了公安部、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体育总局等负责全国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广西自来水底度收费案    本报广西记者站记者李青山两度报道《广西出怪事自来水按底度收费》,引起广西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下令于2000年9月取消了底度收费。然而广西区下属全州县自来水公司有令不行,照收不误,侵害消费者权益。2002年3月7日,本报刊发了《广西取消水表底度费全州竟抵制拒不执行》一文:全州县自来水公司经理王明军认为,公司是按广西区政府1985年制定的《广西城镇供水管理章程》中第五章收取,并称不知道广西区政府已取消底度费的收取。他进一步表示,如果取消这项收费,公司生存就困难,取消水表底度费,应该调整水价。而县物价局副局长表示,2000年11月5日全州县政府专门发文取消了水表底度收费项目,自来水公司没有执行县政府的决定,属于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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