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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沭:帮151家受损农户了却心愿
时间:2011-10-20 14:59:06来源:作者:
    秋种在即,萦绕在山东省临沭县大兴镇151家农户心头的烦心事,在当地检察官的帮助下得以顺利解决。10月9日,何洪飞等5人代表受损农户专程赶到临沭县检察院,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何洪飞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2009年八九月份,151家农户在位于本村附近的临沂金天大化肥业有限公司(下称“肥业公司”)的销售网点购买了金天大复合肥,本想增产增收,可事与愿违,施肥地块的小麦均不同程度出现烧苗现象。后经有关部门鉴定,系施用劣质肥料所致。于是,他们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调查确认,共造成852.71亩小麦不同程度的烧苗,涉及农户151家,经济损失39万余元。在侦查环节,受损农户派代表与肥业公司进行了多轮协商,公司表示最多赔偿23万元,并提供了相关财产担保,受损农户勉强同意。2010年10月8日,临沭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罪判处肥业公司负责人高志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至此,案子虽说结了,但23万元赔偿款如何分配成了难题,受损农户意见不一,多次协调未果。今年6月,临沭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到大兴镇群众工作站下访,何洪飞向检察官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此事引起检察官的注意。
    回到院里,下访检察官立即将此事向临沭县检察院领导作了汇报。该院领导意识到,此事涉及151家农户的切身利益,不可小视。随后,该院副检察长赵应柱带领控申、监所、民行等部门检察官找到高志军,做深入的思想工作,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三次……今年8月17日,高志军终于被执着的检察官说服,表示“砸锅卖铁也要全额赔偿”!最终,39万余元的全额赔偿款及时到位,151家农户不仅解决了分配难题,而且所受损失全部挽回。
    今年秋种前,为消除劣质化肥事件对辖区农民的影响,临沭县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专门撰写了《关于临沭县制假售假肥料情况的调查报告》,受到该县领导的重视,并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肥料生产销售企业专项整顿活动。据统计,整改期间共检查各类肥料企业46家,查封不合格肥料144吨,发现问题47处,取缔了1家未注册企业,注销了1家营业执照,罚款10万余元,有效净化了该县的化肥生产销售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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