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李老太太于2012年在某银行办理定期三年的存款时,银行营业员告知她可以办理另一种存款,利率同定期存款还有分红。李老太太在高利息的诱惑下,并出于对银行的信任签字办理了该存款。
2015年存款到期,李老太太去银行取钱时才发现存款变成了保险,且期限也从三年变成五年,利息也没有当时承诺的高。李老太太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银行按定期利息补偿损失。工商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该银行调查此事。据了解,当时李老太太对期限三年变成五年提出质疑,营业员回答三年也能取,却没告知三年支取利息有损失,因此银行存在过错。经过工商人员调解,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银行补偿消费者500元损失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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