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肥料产品可免予登记?
答: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农业部颁布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对肥料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肥料临时登记有效期为1年;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肥料正式登记有效期为5年。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的肥料产品,登记申请不予受理:没有生产国使用证明(登记注册)的国外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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