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户使用兽用生物制品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有些畜禽养殖户使用兽用生物制品后,造成畜禽死亡,究其原因,一是用于防疫的生物制品使用不及时,应在防疫期间使用的,拖延到畜禽发病时才使用,导致效果不佳;二是使用了一些不法商贩兜售的假、劣生物制品,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三是个别畜禽注射生物制品后可能发生过敏反应。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计划免疫的疫苗以及血清制品、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等均为兽用生物制品,国家对此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对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的生物制品由国家指定专门企业生产,并实行由省、市、县逐级统供,统一管理,其他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必须是取得《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可证》的单位方可经营。兽药产品(含兽用生物制品)的注册均为国家农业部,注册后核发产品批准文号,批准文号的编制格式为兽药类别简称(兽药生字、兽药添字、兽药字) 年号(4位数) 省序号(2位数) 企业序号(3位数) 品种编号(4位数)。兽药生产企业未通过国家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验收的,其产品于2005年12月底前应停止生产,2006年7月1日起禁止经营、使用。
所以,养殖户使用兽用生物制品,应到具有《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去购买,并索要购货发票,核对产品标签上的批准文号,才能保证使用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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