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叫我们还怎么坐车,一个多小时的路程竟然放了一个多小时的黄色录像……”11月20日下午,从大连开发区乘坐至普兰店长客的乘客李女士一下车就抱怨不停。李女士告诉记者,车上的女乘客几乎全都像她一样低头不语,虽然心里有抱怨,但在大庭广众之下,谁也不好意思吱声。 (11月23日 大众网)
长途客车,为了消除乘客的旅途寂寞和无聊,放些歌曲,放点录像,体现出浓浓的人情味。但任何事情都是过犹不及,放黄色录像不但污染了客车的公共环境,让一些乘客十分尴尬,而且传播黄色录像无疑也是违法行为,不经意间触犯了法律的高压线,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然而,有趣的是,在很多女士羞涩低下头或者假装睡觉的同时,有些乘客却看得津津有味,甚至嚷嚷;“还有没有了,再来一个。”表面上看,是他们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毫无顾忌的张扬“丑陋”的一面,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实际上是内心深处缺乏公共意识的观念。
人之所以为人,区别于动物,高贵于动物,就是人是处于社会之中,有了代表社会文明的意识。而一旦处于社会的集体之中,我们的行为就不是孤立的,就会影响他人。为了避免众多个体行为的相互冲突,带来无序,就需要法律和规则,但法律也好,规则也罢,都离不开每个人大脑中的公共意识。
毫无疑问,客车是一个公共场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这时,个人行为的收敛,多为他人考虑,就是义不容辞的责任。那位嚷着“还有没有了,再来一个”的乘客,张扬自己的个性,不顾他人感受,显然是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公共场合的义务,没有起码的公共意识。
著名哲学家康德墓碑铭文这样写到: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是时常愈加反覆地思索,它们就愈是给人的心灵灌注了时时翻新, 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 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谁又能否认,公共意识不是心中必须怀揣的道德法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