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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申报保障房应追究法律责任
时间:2012-01-16 09:58:32来源:作者:
    保障房被骗购、被团购、被倒卖牟利等乱象如何避免?如何治理?
  王燕等15位省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辽宁省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的议案,提出加大对虚假申报、骗购骗租、转租转售、闲置浪费保障房等行为的惩罚力度,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保障房
  背景:近期,全国许多地方被曝存在保障房“被骗购”“被团购”“被倒卖牟利”等分配乱象。这说明,各地在保障房分配准入、公示、管理、退出等四大环节都面临着难题,分配机制建设步伐缓慢。
  现状分析
  现行住房保障政策未形成法律约束
  代表们表示,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保障房建设的规范、快步推进,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重要意义。但由于保障性住房政策不够完善以及部分政策未被落实,导致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未被很好解决。“尽管现行住房保障政策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存在着政策边界不够清晰、利益调节和退出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一些地方出现了骗租、骗购的情况;有的家庭收入增加了,但仍然不退出保障性住房,群众意见很大。 ”代表们在议案中表示,保障房分配亟待“治乱”,公正、公平地切分“蛋糕”,不仅关系千家万户“住有所居”梦想的实现,更考验政府的公信力及社会管理能力,但根本的途径还是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解决。
  因此,代表建议,应制定《辽宁省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抓紧制定住房保障法律,以确保保障房实现公平分配。
  代表建议
  尽快立法 明确责任 加大惩罚力度
  代表们提出,应尽快出台基本住房保障法,既要明确各级政府在推进住房保障工程中的责任,又要规范保障房分配、运营、流转环节中存在的种种混乱局面,尤其是要加大对虚假申报、骗购骗租、转租转售、闲置浪费保障房等行为的惩罚力度,追究涉案人的法律责任。
  他山之石
  2009年6月,厦门市实施了国内首部保障房管理的地方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对于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社会保障房,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行为,拒不改正的,管理部门将收回房屋,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无故空置6个月的,将收回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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