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精彩链接:
法律教育网2015年司法考试辅导通过率达89.75%
2015年司法考试各卷真题及考点对比,网校命中率高!
法律教育网官方国家司法考试QQ群
法律教育网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
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 网校辅导捷报频传
2016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火爆热招
精彩推荐:司法考试移动班每日一练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司法考试电子书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