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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后工资怎样结算
时间:2017-01-10 01:15:33来源:作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从这个规定看来,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这个时的理解似乎是有争议的,有的朋友认为这个时就是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当天将劳动者工资一次性结清发放。

  这个时在这里的意思是不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当天呢?答案是否定的。从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上看不出结清工资的日期就是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的当天。

  对于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中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所指,这个时不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当天这么一个点,而是一个合理的时间段。

  如浙江2002年出台的《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条件即时发放,还是应当尽快发放,毕竟对于劳动者来讲,干活就是要拿工资的,现在不干了,领回自己的工资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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