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处的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针对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如果在现实的生活中老板没有按时发工资的,大家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仲裁,要学会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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