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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酒店算不算工伤?
时间:2009-10-15 00:00:00来源:作者:
  我一朋友的妻子在某酒店打杂工,平时常住酒店。她与酒店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时间已近1年。今年1月上旬的一天,她请假回家吃了顿饭,后又返回酒店。谁知,当晚7时左右,她肚子发痛,深夜病情加重,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请问我朋友妻子的情况算工伤吗?我朋友该怎样行使自己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你朋友的妻子应该算工伤,她工作的酒店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她按照工伤待遇处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好,你的朋友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乃至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责任编辑:凌洁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网 添加人: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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