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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经营蚕种违法
时间:2009-10-15 00:00:00来源:作者:
  江苏省海安县孙庄镇秦路明读者来电:我经营蚕场十多年。经常自繁自养蚕种,也卖一些给养蚕户。最近听说私自搞蚕种生产和经营违法。请问:蚕种生产与繁育经营应符合什么条件,应如何办理生产经营手续?

 

 

  答:从事蚕种生产和经营。如没有办理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确是违法的。按《蚕种管理办法》规定,中请蚕种生产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符合国家与区域蚕业发展规划要求:二是有与蚕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柞林)或者稳定安全的原蚕饲育区:三是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检验等设施:四是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是有能够有效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六是一代杂交种年生产能力要达5万张以上申请蚕种经营许可证,应具备条件为:一是有与蚕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保藏、检验等设施;二是有与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是经营的蚕种应当是通过审定的品种。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按照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的规定执行。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网 添加人: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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