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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被终止事由消灭后可恢复
时间:2009-10-15 00:00:00来源:作者:

  编辑同志:张某与其妻离婚后,孩子由其妻抚养,由于张某经常酒后到孩子学校看望孩子,发生吵闹,其妻申请人民法院中止了张的探望权。张不服要上诉,法院不准。请问法院不准是否意味着张的探望权就永远被取消了? 

  读者:探视权的中止,就是指暂时地停止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子女的这一权利。对于人民法院的这类中止裁定,当事人是不得上诉的。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及《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中止的事由消灭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网 添加人: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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