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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代耕可要求补偿
时间:2009-10-15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国农资供销网 添加时间:2009-6-24
江苏省盐城阜宁县古河镇李海亮读者来电:村民王某前几年把自己的土地转给村里,但二轮承包土地经营权仍归他本人。后来村里和我鉴订了这块地的代耕协议,今年在协议还差5年的时候,王某突然要地,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如您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承包方王某可以要回属于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若您在该土地上有长期合理投入的,可以要求王某补偿您在土地上的合理投入。
(来源:《农家致富》2008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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