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2018年市场监管局的灯及灯具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是依据《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15)及其系列标准、《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GB16844-2008)、《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GB24906-2010)、《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1-2009)、《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GB19510.14-2009)、《电磁兼容限值谐波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2012)等标准的强制性项目开展的,抽检对象包括固定式通用灯具、嵌入式通用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等6类灯及灯具产品。
从总的抽查取样及检验结果来看,2018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全年共抽查了40家受检单位的75批次产品,检验项目743项次,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21批次、不合格项目63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28%,不合格项目发现率8.5%。
从生产领域来看,共抽查该市4家灯及灯具生产企业的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0%;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市4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3.3%。
从流通领域来看,共抽查该市10家连锁商超和26家独立商超销售的产品7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0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8.6%。从产品类型来看,电源插座不合格产品发现率最高,达50%;而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不合格产品发现率最低,为12%。
从不合格项目来看,除标记及标志项目不合格等相对轻微质量问题达17项次外,其他项目大多关系到灯具的使用安全,包括结构项目不合格8项次、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项目不合格8项次、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项目不合格7项次、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项目不合格7项次、防触电保护项目不合格6项次、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项目不合格5项次、接地规定项目不合格2项次、互换性项目不合格2项次、谐波电流项目不合格1项次。应该说,灯及灯具的安全性能堪忧。
对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企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予以处理和警示,要求企业在质量上严格把关,对问题产品予以召回、退款等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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