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农质安函[2010]37号文件)精神,我省将此次专项检查作为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保障无公害农产品包装标识合法性的重要举措,3月15—26日,省绿办积极组织各级农牧业行政部门及相关检测单位对市场上标称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先后检查了10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3家超市、5家农产品生产经营商行。重点对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是否存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产品或包装上是否规范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含超范围用标)等违法违规用标行为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标称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规范,未发现伪造、冒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情况。但存在少部分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使用不规范、在现场未能提供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情况,检查组人员及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对只能提供有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明,但未能提供有效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情况,检查组人员责令其马上停止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通过此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净化了市场、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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