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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消保委消费警示:年前购物“五当心”
时间:2011-03-04 15:31:34来源:[标签:出处]作者:丹丹

  春节期间,购置年货是人们传统的消费方式,不少商家抓住消费者对传统节日重视心理,开展各种花样的促销活动,刺激消费者的求购欲望。由于购物欲望较强烈,消费者相应的比平日放松了警惕。为此,宁波市消保委根据近年来消费者对商家促销投诉较多的情况,发出消费警示。警示消费者要注意防范不法商家的各种促销“陷阱”,同时也告诫那些违法违规的经营者莫再“忽悠”消费者。

  一、当心商家礼品“包装”的陷阱。

  节日期间是礼品消费的高峰期,精美的烟酒糖果、漂亮的水果篮、高档的保健品等都是人们送礼佳品。但是,打开豪华精美的包装后,你也许会发现糖果异味变质,烟酒是假货,保健品不知出处,果篮内水果已经腐烂……出现这样的情况,送礼的不知道,而收礼的碍于情面不愿追究,给不法商家捡了个“大便宜”。因此,消费者要注意商品的内在品质,最好到正规的、声誉比较好的大商场购买送礼物品,同时要求打开包装检查,并且注意保留购物票据。

  二、当心商家挂“洋”头卖狗肉的陷阱。

  不少包装精美,洋味十足,标着进口名牌的商品,却在原产地、制造商的标签标注上大打擦边球,有意给商品起一个非常近似于同类知名商品的名称。有些商家有意在标识上将洋品牌、洋标志、特有包装等制作得非常醒目,再打上外国监制的旗号……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商品时除了要认清品牌外,还要看清产地和制造商地址,不要被各种障眼法所迷惑。

  三、当心商家的“赠送”陷阱。

  商家在促销中,宣传口号往往十分诱人:“买300送200”、“买一送一”、“买满300送礼品”……当消费者在这些口号驱使下加大消费以达到“要求”时,却发现到手的“优惠”原来并不实惠。如要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将优惠券用完;200元的优惠券分为30元是买衣服时用的,20元的优惠券是买鞋子时用的;购买大件商品后赠送的只是不值钱的小商品……因此,消费者要在消费前向商家咨询清楚,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四、当心商家的“打折”陷阱。

  商家的打折与赠送商品相类似,都是想促使消费者多消费,其花样繁多:有些商家采用明降暗升的手段,细心的消费者会发现打折时的原价高于平常的价格;也有的商家借打折之名推销长期积压的滞销货,如“买二件6折”通常规定了选择的范围,“全场三折”后面还有个小小的“起”。因此消费者购物时,要保持理性的购物心态,多留个心眼,不要一发现有商品降价打折,就头脑发热,立即掏钱购买,消费者应留意商品打折的原因及购买之后有什么售后服务等。

  五、当心商家的“抽奖”陷阱。

  许多商家都借节日之机,大玩“购物送大奖”的把戏,要求顾客购买达到一定金额,就能参加转盘得奖、摇珠开奖、箱内摸奖等活动……但消费者总是不能抽到大奖,事实上抽到大奖的几率微乎其微,其中玄机就可想而知了。因此,消费者不要因为还差几十元或几百元可以参加抽大奖而盲目地购物,一时冲动而买了无用的商品,既浪费金钱,还可能买来一肚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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