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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消保委提醒:消毒产品变身药品   选购看清批准文号
时间:2011-03-04 15:31:42来源:[标签:出处]作者:丹丹

  8月份以来,青岛市消保委陆续接到十多位老年消费者的来电、来访投诉,老人们普遍反映他们在药店购买的用于治疗白内障的苗山牌同仁眼清,非但没有治疗效果,视力反而更加模糊。接到投诉后,市消保委仔细查看了该眼清,其说明书中写着适用于白内障、结膜炎、角膜炎、玻璃体混浊、青光眼、迎风流泪、老花眼等人群,但产品的批准文号是黔卫消证字(2008)第0027号,而不是国药准字,应该不是药品,能治疗白内障等疾病吗?带着疑问,青岛市消保委立刻联系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消字号说明这个产品是消毒产品,不具备治疗疾病的作用或功效。现在这个产品却宣传疗效,这是违规的。”得到卫生部门的权威答复后,青岛市消保委根据老人们的购买发票和收据联系了各药店,为老人办理了退货手续。

  国家卫生部对消毒产品是有着严格的限制的,其中2005年颁布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中明确规定,消毒产品具有灭菌、消毒、抗菌、抑菌作用,但是禁止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投诉案例中不法厂家将消毒产品包装成药品,用于眼睛这个消毒产品明令禁止使用的部位,不仅不会有治疗效果,反而会进一步加重患者病情。

  现在消毒产品市场鱼龙混杂,很多消毒品包装的很像药品,一些不明底细的消费者错将消毒产品当做药品购买,造成患者经济、心理和身体上的多重打击。为此,市消保委联系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稽查科亓主任,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药品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和药店购买,购买时记得索要购物发票或收据,如果日后出现纠纷,发票和收据将是重要维权证据。

  第二,不要轻信药品的广告,当身体出现任何不适,应当及时找医生进行诊断治疗,不要轻信广告宣传随意吃药。现在有很多老年患者直接拨打广告上刊登的电话要求送药上门,日后出现用药纠纷连药品是那个药店出售的都不清楚,仅凭一个电话号码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消费者到药店购买药品最重要的是看产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如果产品包装上没有“国药准字”标识,那就不是药品,其他标有“消字号”或“健用字号”的产品均不具备治疗疾病的作用或功效,消费者购买时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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