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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消保委发布2011年第3号消费警示:选择投快递,五点要牢记
时间:2011-03-15 10:06:02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小毛

  快递服务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经常也因服务质量问题引发纠纷。根据市消保委统计,今年上半年有关快递服务方面的投诉、咨询及12315受理的申诉共达527件,同比呈上升趋势,成为服务类投诉的新热点。为此,我委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社会监督活动。通过明查暗访和消费体验,发现我市快递业存在快递不快、物品丢失损坏、先签字后验货、未提醒保价、物件代收、内部管理松散等问题和现象。因此,温州市消保委特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快递服务时,应注意以下五点:

  1、选择正规的、信誉好的公司,最好能到快递公司营业点投递商品,并要查看对方是否有营业执照;要求提供上门收货的,要特别慎重,最好要求业务员出具工作证,防止被骗。

  2、快递物品之前要仔细查看托运单,并详细阅读背后的条款内容,如认为货运单上条款不够明确,可共同协商补充条款或签订相关协议,切勿贪图方便、便宜而忽视这些条款,造成“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3、贵重货物与普通货物最好分开托运,对贵重物品尽量选择保价方式托运,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最好不要选择快递方式。

  4、收货时要先开箱验货再签收,个别快递公司要求先签收后开箱验货,消费者应予以驳回。

  5、消费者在接受快递服务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业务员或快递公司反映,同时保留好快递服务凭证。一旦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委呼吁快递行业经营者要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加强行业自律,以信誉取胜,不断做大做强。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标准,对该行业加以规范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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