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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消保委联合多家部门提醒:食盐消费应理性
时间:2011-03-21 11:09:18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小毛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温州市盐务管理局、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11年第4号消费警示

 食盐消费应理性

   近日,受外地食盐抢购风潮的影响,温州市部分地区出现食盐抢购现象,引起温州市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温州市发改委(物价局)、温州市工商局、温州市盐务管理局、温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目前我市各类碘盐库存充足,常规情况下可满足全市2个月的供应量。当前,全国盐产大于销,不存在食盐短缺问题。全市供应的食盐品种以井矿盐为主,能够保障全市各类盐产品的正常供应。广大消费者请勿听信传言,要根据实际需要购买食盐,理性消费。

  二、食盐是国家专营商品,实行国家定价,我市将严格按国家定价销售,并提醒广大消费者请到持有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商店购买。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盐价。对此,全市物价、工商、盐务等部门已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于有囤积食盐、随意提高盐价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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