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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提醒:交定金时需签订详细合同
时间:2013-05-30 00:36:41来源:作者:刘明

  近日,一位消费者向市消协反映,称数月前,在某家装公司的宣传下,他向装饰公司交纳了5000元的定金装修新家。当时,家装公司向其口头宣传装修的各项内容及价格,如门是什么样的,价格是多少等等,总金额是5万元。可是等到几个月后,消费者的新房交付准备装修了,家装公司却改口说,很多项目需要加价,5万元是不够的。而消费者当时交纳定金时与经营者签订的家装协议中并没有详细列出各项装修的内容及价格,导致如今消费者维权没有证据。

  为此,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装修、订做等消费需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交定金时就应当签订详细的合同。消费者若遇到不诚信的经营者,可能在交完定金且没有签订合同之前,出现以各种理由提高价格、延长工期等等情况。所以,消费者应在交定金的同时就签订合同,且在合同中明确价格、材料品种、完工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信息。家装公司的合同一般是有固定格式的,消费者可以与家装公司补签附加条款,越详细越好。

  2、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所以消费者在选择经营者时应充分考虑清楚,交定金后若想更换,在经营者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还的。

  3、消费者一旦发现经营者有违反合同的情况,应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或保存合同、票据等有力证据向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部门反映,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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