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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蒙阴消协提醒:“金秋之旅”勿忘维权
时间:2013-09-12 00:35:05来源:作者:刘明

  现在很多消费者将旅游作为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并希望出门有个好心情,玩得开心、吃得顺心、住得舒心。但在人地两生的旅游过程中,往往碰到一些不如意的事情,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如旅行社降低服务质量,擅自改变行程路线,中途增加收费,导游不尽职尽责,误导游客旅游、购物。这些都让游客感到遗憾甚至气愤。随着十一黄金周的来临,省内各家旅行社都打出了金秋之旅的口号,什么境外、境内、几日旅等等项目繁多。为广大爱好旅游的消费者提供了选择的机会,为十一黄金周出游、休闲娱乐提供了方便。山东省蒙阴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随旅游团出发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好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一、旅游行程。  

  二、旅游价格。  

  三、违约责任。  

  四、旅游意外保险条款。明确了双方的权力义务关系后,一旦发生旅行社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消费者可依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到旅游监督部门或者消协投诉,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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