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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消保委提醒:修理记录也重要
时间:2013-09-26 00:20:15来源:作者:张虎

  近日,东阳消费者刘女士的一只手机,在三包期内因性能故障修理两次后又发生同样的故障。刘女士要求商家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换一只新机。而该《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但因前两次的原始修理记录单,其中一张丢失,而销售商又否认已修理两次,致使不能顺利换机。这样的规定不只是针对手机商品,根据《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其他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符合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要求更换、退货的,也应当符合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经两次修理的记录,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条件。为此,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商品消费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收集保管购买发票及三包凭证等。

  第一,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向商家索取发票和三包卡等相关凭证。一定要让商家在发票和三包卡上准确完整地填写商品品牌、型号、手机串号、价格等,并盖上店章。消费者要妥善保管好这些凭证。

  第二,当将商品送交商家或特约维修店修理或更换时,一定要让对方出具收条。收条上要详列其所收进的全部物品,如发票、三包凭证、修理记录单等。

  第三,每当商品修理或更换后,应要求修理者或商家如实记录。若修理应索取修理凭证;若更换货的,要求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以作为日后推算三包有效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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