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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消保委消费提示:理性旅游 规范服务
时间:2013-10-15 00:28:34来源:作者:李牧
随着10月1日《旅游法》的实施,就《旅游法》严禁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的规定,导致不少旅游线路都普遍进行了涨价,表面上看是剔除旅行社行业各种潜规则、恢复规范经营模式的正常反映和理性回归。但实际中是否真实,《旅游法》的出台,到底为消费者带来什么福音,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就此问题,本委特发布此消费提示,希望消费者密切注意以下几大重点提示:

  一、看清不同套餐内容

  目前,不少旅行社为招揽生意,同时满足消费者喜欢便宜的心理,不少外省长线旅游线路往往采取了两种套餐报价的方式提供给消费者。一套价高按《旅游法》规定操作的,即没有购物等额外消费项目,但价格往往要贵上一至几千元不等;一套按没《旅游法》出台前持平的报价,但仍然有许多私下协议,因此怎样选,消费者事先一定要看清楚,避免事后出现纠纷。

  二、按单下菜全场跟踪

  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必须在出行前为消费者提供全场旅游清单,包括项目内容,时间安排等,消费者应该做到胸中有数,但凡在实际中节外生枝的项目,要坚决说不。

  三、避免出现人满为患

  按照以往节假日旅游的惯例,一些热门景点往往人满为患,虽不爽但也无可奈何。现在《旅游法》规定景点不得超过当地景区主管部门规定的最大承载量,也就是说,有可能形成超过量后进不去的尴尬,因此,建议尽量避开高峰期外出旅游,如果一定要成行,建议与旅游公司协商万一出现无法观光的景点怎样理赔和售后服务。

  四、注意形象文明出行

  《旅游法》对破坏景区明确提出了要求,虽然没有处罚措施,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仍然可以进行合理处罚,另外,各地及景点都有相关针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条例,同时结合新版的浙江省旅游合同相关规定:如果游客有不文明行为,导游有权提出导游带团出去时,可以对游客提出批评指正,如果不听劝阻,可以直接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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