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和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给予了明确的定义——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主要指对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但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的确权登记颁证。
通知要求各市县抓紧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在补充调查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发放到权利人。力争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凡是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短期内难以协商解决和协调处理的,无法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暂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存在争议的区域要单独造册。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通知强调,对需要流转的农用地,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好登记发证衔接,确保承包经营权流转前后集体土地所有性质不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
对需要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要重点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特别要开展集体经营性用地的认定和确权,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条件。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要优先进行登记发证。没有经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所有权主体不清或者使用者不明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允许有偿使用和流转,不得进入市场交易,以保障集体土地相关权利人的经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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