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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70万农牧民成首批试点新农保受益者
时间:2009-12-22 09:11:16来源:作者:马帅

  12月,新疆13个县(市)被列入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县(市),共有170万名农牧民可参保。随着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到2020年新农保将覆盖全区,届时将有1286万名农牧民受益。

  记者从最近召开的新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等13个试点县(市)的农牧民,可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的农牧民有望于今年12月底前领到55元的基础养老金。

  此外,13个试点县(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农村户籍的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据了解,有别于个别县(市)此前开展的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模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

  目前,新农保个人年缴费标准从100元起步,设定为100元—500元不等的五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的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除了个人缴费,有条件的村集体将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同时,试点县(市)政府将对参保人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将给予资金补助。其中,试点县(市)属贫困县(市)、边境县(市)的,自治区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否则将给予60%的补助,剩余部分由试点县(市)负担。

  《新疆新农保试点实施方案》还确定,试点县(市)将为每名参保人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全部补贴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的本息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的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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