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记者踏进位于兰州市民安大厦的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时针刚刚走过上午10时30分,此时应该是正常的上班时间,这里却显露出一副冷清破败迹象。
产权争议检察院先入为主
2008年9月3日,已经由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兰州万厦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春突然失踪,公司上下四处打听,3天之后得知王永春被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带走,以“涉嫌贪污”立案调查。据员工反映,随后公司的财务账册被扣押,公司30多名股东分四批被检察院叫去挨个讯问。
根据现行法律,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与王永春的身份并不相符。王永春被抓后,西固区检察院给兰州市城建系统企业脱钩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称:“犯罪嫌疑人王永春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打着‘集体’的幌子,用国有资金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采取隐瞒国有资产不报的手段,涉嫌贪污犯罪。”在明确提示“隐瞒国有资产不报”的情况下,西固区检察院又回头向兰州市国资委发出书面函件,要求对万厦公司的产权性质进行界定。兰州市国资委随即对万厦公司的资产性质重新组织界定,很快以向检察院复函的形式,认定万厦公司资产全部为国有,属国有独资公司。
据知情者透露,在兰州国资委复函3天后,承办这起案件的检察官佟昌新便公开表示,王永春涉嫌贪污国有资产6.6亿元,“是我们办的最大一宗国有企业贪污案。”
集体企业性质未曾改变
一家集体企业早已改制为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怎么突然成了国有企业呢?万厦公司35名股东不甘心自己在公司的股份化为乌有,联名委托公司副经理贾新民、财务总监熊健和工会主席杨炎等人出外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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