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日前制定出台了全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暂行办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基本报酬3年内实现“两个翻一番”。
从2009年起,吉林省大幅度增加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财政投入,连续3年逐年将保障标准提高1万元左右,到2011年达到大村6.8万元、中村6.4万元、小村6万元的最低保障水平。同时,吉林省将大幅度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确保到2011年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由年人均4500元提高到1万元左右,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相应提高。
据悉,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民对村级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吉林农村村级组织“没钱办事”问题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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