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昨日公布的调研结果显示,自国家出台政策允许农民通过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以来,目前宁夏共流转土地79.9万亩,涉及农户10.9万户,分别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和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的7.2%和12.7%。
宁夏南部山区是此次调查的重点地区。调查显示,截至目前,南部山区通过多年的探索,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和其他形式,共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户9638户,占总农户3.7%,流转面积83826.8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1%。据介绍,这些流转的土地,由当初农用耕地扩展到了林地、苗木地、养殖场、菌草栽培等多种经营方式,从农户相互间的自发流转向组织化、有序化流转逐渐发展,由原来的在本村内进行扩展到外村、外乡甚至外县区,经营内容从种粮为主转向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流转的时间一般为一年,最长20年。流转土地的收益最高每亩500元,最低每亩仅为10元。引黄灌区和中部干旱带的受益农户虽然较少,但土地流转面积大,占全区总流转面积近九成,形式包括出租、转让、反租倒包等。
据宁夏调查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宁夏土地流转起步较迟,宁南山区土地比川区更晚,经过探索发展,虽然流转土地面积和受益农户与兄弟省区相比,规模较小、渠道不畅通、速度较慢,但积极作用和实际成效已初步显现。农民土地流转后,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农民外出打工积极性空前高涨。近年来,山区农民工收入逐年提高。据调查,2008年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578元,比2003年增加1283元,增长近一倍。
今后,宁夏将继续探索适宜于本地特点的土地流转方式,分不同地区,采取代耕代种、土地互换、出租等低层次流转方式,和转让、反租倒包、租赁、入股、使用权拍卖等高层次流转形式相结合,将土地流转与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规划产业方向,培育农业品牌,吸引龙头企业参与,使土地流转真正“转”出效益,使农民分享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带来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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