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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时间:2010-01-05 09:04:59来源:作者:马帅

   新华网海口12月31日专电 海南省12月31日召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副秘书长屈建民在会上说,根据省政府近日下发的《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每一位年满60周岁的参保农民均可享受每年至少660元的新农保。

  屈建民说,2009年11月,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批复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三亚市、文昌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为首批新农保试点市县。属于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试点新农保制度,将逐步使每个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每年至少增加660元收入。

  为适应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差异大且不稳定的特点,海南省将缴费标准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屈建民说,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

  按照统一部署,元旦前海南要将基础养老金发放到试点市县60岁以上农民手中。目前,三亚市已经将部分基础养老金发放到农民手中,其他三个试点市县也将在这两天将基础养老金发放到农民手中。(记者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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