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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保障农民工群体养老保险权益
时间:2010-01-08 09:30:48来源:作者:马帅

  (记者徐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5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最“关注”的人群就是农民工。

  胡晓义表示,虽然其他的职工跨地区转移也需要完善办法,但其他职工跨地区转移的,特别是跨省转移的量相对比较小,而农民工现在全国进城务工的已经有一亿五千万人,其中和用人单位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劳动关系的也有一半以上,他们很多都是跨省就业的。所以保障这部分群体的权益是暂行办法确定的主要群体。

  胡晓义说,除了暂行办法之外,对农民工还做了一些政策和措施的安排。第一,农民工就业具有不稳定性,有中断就业的现象。可能就是两节期间中断了一个多月,也可能是由于个人原因中断了几年在城市的就业,然后又返回城市就业的。但是不管他中断就业多长时间,参保地方的社保经办机构都一直给他保留着参保关系,他全部参保记录都予以保留,他的个人账户都予以保留,而且是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给他计息,等他回来之后继续给他累计计算,这样就解除了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第二,对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且继续参保缴费的,不管他是回到原来参保地继续参保缴费,还是到另外一个城市,都要把他的养老保险关系连续计算,只要是满足了国家规定的领取待遇的年龄,满足了缴费15年以上的条件,他就能跟城镇的职工一样,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这是对农民工政策上的一个重大突破或者是推进,就是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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