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下午,湖北省政府在武昌召开《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新闻发布会。去年11月25日,新修订的《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2月1日起实施。
《条例》强化、规范了政府在扶贫工作中的责任,明确了目标任务;加大了扶贫开发力度;丰富了扶贫内容;规范了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省领导要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贯彻实施《条例》的重点,高举开发式扶贫大旗,不断增加扶贫投入,努力形成我省扶贫开发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