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是朝阳行业,2009年11月,国家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提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此前,北京市也在《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发展北京旅游产业是“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具体体现”。
北京市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农业资源和人文资源,这些都为北京市发展旅游产业奠定了深厚而坚实的基础。作为其中的细分产业,乡村旅游,经过20余年的发展,不仅为北京市民开辟了一片休闲娱乐的空间,也成为首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向。
乡村旅游产业是指在城市郊区,以自然景观、农业景观、农村文化和绿色农产品等资源为依托,以休闲为主要目的,以旅游设施为条件,为城市人或旅游者提供休息、娱乐、观光、度假、旅游、学习、体验、健身等多种类型的经济活动。
目前,北京市乡村旅游产业已经从最初的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为主的民俗旅游,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由最初的自发式发展,转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先后出台了各种发展规划、分级评定标准和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二是由单纯的“农家乐”转向综合性的休闲产业,不仅有传统的景观类产品、民俗旅游村、度假村、观光农业园、节庆类旅游产品和体验活动,还新开发了8种新旅游业态,形成了比较丰富的产品内容、产业体系;三是由粗放的外延式发展转向内涵式提高,乡村旅游产业分布格局日趋合理,初步形成了一区一色,一沟一品,一村一品的发展模式,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快速发展,投资融资渠道也不断拓宽,各种社会资金也开始进入乡村旅游产业。
有关部门调查显示,北京市参与乡村旅游的城市家庭达2/3以上,但是每年能够出行3-5次的家庭仅占16.9%,人均出游率仅为1.34人次。2008年民俗旅游户和农业观光园共接待游客2073.8万人次,乡村旅游收入18.9亿元。这组数据和北京市人均国民收入相比,应该说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准。与“把旅游产业打造为战略性支柱产业”的目标相比较,与建设“人文北京、绿色北京、科技北京”的发展要求相比较,北京市乡村旅游还存在一定差距,还有巨大的潜力。结合上述实际情况,民进北京市委2009年分别走访了3个郊区县,就我市乡村旅游业发展进行了专题调研。目前北京市乡村旅游产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政出多门,政策合力有限
乡村旅游的管理机构主要涉及旅游局、农委、发改委、园林局、国土局等十几个部门,这种管理状况,使得产业要素难以整合,支持力量分散,整体功能不能有效发挥。首先是造成冷热不均的局面,在有些地方,乡村旅游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但在某些环节却又没有部门负责,在一定程度上处于管理的真空状态,比如指示路牌的设置就由于政策的限制而无法进行。其次是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历史还比较短,起点还比较低,虽然许多部门研究制定了支持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但力度仍嫌不足,再加上政出多门,各部门目前的支持政策合力有限,对经营者积极性的调动达不到设计要求。
二、产业自身水平建设较低,同质性强
产业结构上,存在有小、散、低的问题,部分地区产品同质性强,互补性差,特色不突出。部分经营者盲目追随其他成功经营乡村旅游的地区,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搞特色经营,没有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旅游商品开发上,文化内涵不足,形式单一。很多地方依然局限于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没有自己独具特色的旅游商品,从而无法延长游客的停留时间,很难得到回头客。
营销上,手段不多,力度不大。由于乡村旅游产业经营分散,规模较小,经营者无力进行全面的市场调研,从而导致营销乏力,缺乏系统性。尽管许多区县和产业经营者采取了“绿色营销”、“社区营销”、“文化营销”和“网络营销”等新的营销方式,取得了一定的营销效果,但由于沟通等原因,还无法对乡村旅游产业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服务上,意识不强,缺乏规范。很多乡村旅游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未受过正规的服务培训,对旅游行业的服务规范和要求知之甚少,服务意识不强,服务程序不规范,经常引起游客的不满甚至投诉。尤其是在卫生方面,因为城乡生活方式差异等原因,从乡村旅游产业兴起之日起,其卫生状况就一直是人们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支持体系不够完善,最为突出的是资金和土地问题
乡村旅游发展的历史短,起点低,基础设施、公共建设等需要大量资金,虽然多渠道引入资金,但目前最主要的还是村民自筹,社会资本的进入还存在壁垒,导致发展资金短缺。
观光农业园区由于没有建设用地指标,停车场、接待服务、住宿、餐饮、娱乐等用房的建设受到很大制约。为搞好功能配套,一些经营者在没有获得正式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展了基础设施建设,甚至形成了违章建筑等。对于民俗旅游村,由于要建停车场、接待站等公共服务设施,也需要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对于民俗户,目前只能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经营,无法扩大规模。
资源与环境保护,也是需要重视的问题。部分地区为更多的接待游客增盖民居,威胁着村落的传统结构和应有的风格与环境氛围;固体垃圾、污水对水源的污染随着游客的增多日益加重。
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一、理顺管理机制,加强政策整合力度,加强对产业的引导
明确政府责任。建议制定旨在规范乡村旅游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主管部门的作用和权限,从法律上保证政府主管机构有效地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使乡村旅游的发展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建议强化旅游管理部门在乡村旅游产业中的地位,赋予其更大职权,如重要景点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权,乡村旅游饭店审批权,乡村旅游景点(线路)审批权等。
二、进一步做好产品开发,优化产业结构,提高配套服务水平,促进产业发展
多元化开发特色旅游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供不同层次的产品项目。认真分析旅游乡村的历史发展过程,挖掘其特色魅力及其表现形式,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发出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乡村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同时要多元化地开发休闲旅游产品项目和旅游商品,以供不同层次旅游者选择。强化旅游促销理念,有重点、有步骤、多渠道、全方位地利用好旅游宣传媒体,拓展乡村旅游客源市场。建议地方政府或乡村旅游协会进行统一的宣传促销,或在有影响的宣传媒体开辟栏目,长年宣传乡村旅游形象。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渠道进行促销宣传之外,还应该充分考虑到游客朋友之间的口碑宣传。
通过提高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改善乡村旅游的管理和服务,为旅游者提供一个更人性化的旅游环境。通过职业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从迎客到送客的礼节和用语,了解一定的旅游常识和风土人情知识,促进乡村旅游服务的程序化、规范化和人文化。
三、加强政策研究,进一步优化产业环境
增强政策的导向性。建议根据目前乡村旅游产业存在的规模小、经营分散、投入不高的特点,制定重点扶持政策,包括税收、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政策,积极推进联合、兼并、收购、参股等多种形式,整合乡村旅游产业组织,引导产业由小、散、低向产业化、集约化发展。比如民俗旅游户的税收,目前许多地区实际上处于减免状态,建议对于一定规模下的民俗旅游户实行免税政策。
扩大政策的支持范围。乡村旅游产业的扶持政策不能仅停留在税收、金融服务等方面,必须深入产业的各个实际环节,发现问题要及时制定出相应政策。比如目前成为重要制约因素的土地问题就可以成为研究的对象。
环保问题上,实行分级制度,核定旅游区的环境容量,在旅游旺季超过环境容量时,实行旅游者预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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