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寄自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的《情况反映》显示,国有独资焦作化电集团在其所控股的河南宇航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中出现巨亏。该办事处称,焦作化电公司高管涉嫌逃废金融债务。
调查显示,改制后形成的昊华宇航与焦作化电集团一起,成为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被告,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焦作市国资委主任程玉国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该市国有企业改制均征得上级政府同意。
改制后被卖给央企中化集团下属子公司昊华集团的昊华宇航否认了该项指控,他们认为发生债务的化电集团和昊华宇航没有任何关系。
追债追出的改制灰幕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经理张松涛说,2002年8月7日,焦作鑫安集团向工商银行焦作民主路支行借款5879万元,由化电集团提供担保。该借款在2003年4月29日到期后,焦作鑫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偿还借款,化电集团未履行担保责任。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从2003年到2005年,工商银行焦作民主路支行多次催要此借款,鑫安集团仅归还本金50万元,并在催收文书上签章确认。但焦作化电集团未履行担保责任,拒绝签收民主路支行发出的《督促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资料显示,焦作化电集团成立于1966年,是河南省氯碱行业的骨干企业。2001年5月28日,化电集团实施股份制改造,以价值1.06亿元经营性净资产出资,联合中国华辰经济技术发展中心等三家企业,共同设立了河南宇航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航股份)。焦作化电持有其国有股份7600万元,占股95%。
据介绍,焦作化电所出资的经营性净资产包括2.6亿元资产及1.5亿元负债。其中2.6亿元资产包括生产厂房、原材料、机器设备等优质资产。化电集团2000年11月30日的改制报告显示,与经营无关的资产及负债不进入新公司,大部分职工及全部离退休人员不进入新公司。
“当时工商银行基于化电集团拥有对宇航股份1.06亿元净资产出资,有偿债能力,才同意化电集团提供担保”,长城公司人士告诉记者。
2004年4月13日,宇航股份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由国企变为民企,名称变更为“河南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宇航化工)。这次改制中,受让化电集团所持宇航股份股权的,正是化电及宇航股份的高管赵胜利、徐何红等20人。
资料显示,2004年11月16日,20名持股人将其25.42%股份转让给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河南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华宇航);2010年4月21日,20名持股人将手中剩余的69.57%股份全部转让给昊华集团,昊华宇航成为昊华化工全资子公司,获取了3.59亿元转让款。
2005年7月,这笔债权被转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开始了长达5年的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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