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银董事长孙正义发表与阿里巴巴的“和解表态”后,“支付宝事件”仍余波未平。经过近期的发酵,这一事件已演变成整个业界对中国互联网企业发展根基甚至是赴海外上市公司根基VIE (V a ria b leInterestEntities,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国内一般称为“协议控制”)结构前景的关切。
有分析人士指出,V IE结构已在国内存在十余年,在很大程度上支撑起整个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还为中国企业赴海外上市提供了可行之路,而且并未遭到主管部门的禁止。但阿里巴巴集团C EO马云在澄清“支付宝事件”时的表态,却将VIE推到了风口浪尖。
现状
VIE结构被广泛采用
V IE结构为国际会计概念,指离岸公司通过外商独资企业,与内资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来成为内资公司业务的实际收益人和资产控制人,以规避国内《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限制外资进入的规定。通过V IE结构,国内企业可以顺利完成赴海外市场上市或融资。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开始,通过V IE结构实现海外上市的国内企业约为250家,其中在纽交所和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的中国企业,几乎全部采用了V IE结构。
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国内对外商直接投资增值电信等领域有着严格限制,相关法律要求投资外商必须是产业投资者。因此,众多国外基金等财务投资者,被政策挡在了门外。
而在当时,国内互联网产业开始起步,发展势头迅猛,急需外部资金支持。由于互联网业务在国内法律上归属于“增值电信业务”,因此为绕开限制,国外投资者和国内公司,通过签署一系列合约展开合作,并最终创新出V IE结构。
V IE结构在新浪2000年赴美上市时被首次采用。新浪当年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在美国上市的“SIN A .C O M”,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控股公司,通过V IE结构,SINA .C O M获得了新浪的国内实际运营公司北京四通利方、北京新浪互动广告等公司的权益,因而拥有了被国外资本市场所认可的价值。
随后,搜狐、百度等一大批中国互联网公司都通过这一方式成功融资,并最终实现上市。2007年11月,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阿里巴巴B2B公司,也以这一方式实现在香港上市。而V IE结构的广泛采用,也促使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 A PP)对其认可,并专门为此创设了“V IE会计准则”,允许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在该架构下,将国内被控制的企业报表与境外上市企业的报表进行合并,一举解决了曾困扰中国公司的财报难题。
V IE结构的实用性,使越来越多的传媒、教育、广电领域企业接受了这一模式。伦敦花旗银行分析师梁嘉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2003年证监会取消对红筹上市的境内审查程序后,V IE结构获得了更多试图赴海外上市公司的青睐;2006年8月商务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业内称“10号令”),收紧了对国内企业赴海外上市的审批,随后众多非电信、教育、广电等受限领域的企业,也开始尝试V IE结构;目前在美国和香港市场上,不少从事服务业、煤炭业、消费品业的中国公司,也已采用了V IE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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