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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企获评中国名牌农产品 每个奖项可获5万元奖励
时间:2012-09-10 17:02:51来源:作者:郎
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我市出台《福州市农业品牌奖励实施意见》,对拥有全国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农业企业进行奖励。   《意见》规定,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的企业,每个奖项可一次性得到5万元奖励。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休闲农业示范点、国家核心育种场、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以及国家休闲农业示范县所在县(市)区农业部门,可一次性得到5万元奖励。当年经农业部验收通过,获;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或;有机农业示范基地;授牌的县(市)区农业部门,每个基地可一次性获得5万元奖励。当年获;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授牌的企业,当年被确定为院士工作站的企业,承担国家或行业标准制订并获批的企业,可一次性获得5万元奖励。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承担单位,可一次性获得3万元奖励。   《意见》还规定,当年获得绿色食品认证且生产基地在福州的企业,可按每个获证产品2万元的标准奖励。当年获得绿色食品认证但生产(原料)基地不在福州的企业,按每个获证产品1万元的标准奖励。当年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通过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的),按每个获证产品3万元的标准奖励。当年被福建省农业厅评为福建省名牌农产品的企业可一次性获得2万元奖励。   (福州日报记者 柳丹)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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