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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 城乡同比例选举、农民工代表履职等受关注
时间:2010-03-08 14:00:53来源:作者:小叶
   3月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大会副秘书长、发言人李肇星就大会的议程进行发布,并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李肇星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3月5日上午开幕,14日上午闭幕,会期9天半。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了本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决定3月9日12时为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大会期间将举行若干场记者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就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我国的外交政策和对外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会议闭幕会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将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问题。

  城乡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条件具备

  本次会议将审议选举法修正案,其中的一个重点是城乡拟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因此倍受记者关注。在回答城乡同比例选举的问题时,李肇星说,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条件已经具备。

  李肇星表示,我国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是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规定的民主选举制度。那个时候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一人;中央、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工业市按每10万人选一位代表,即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选举人大代表的比例为8∶1。在选举上,这不同比例的规定,在一定意义上是不完全平等的。

  李肇星同时强调,但在当时,只有这样才能真实反映我国的现实生活,全国各民族、各阶层在人民代表大会当中有与其地位相适应的代表,这是合理的,是过渡到更为平等的选举所必需的。该法还规定,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将来要实行更为完备的选举制度。

  李肇星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快,城市化不断推进,城乡人口结构比例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新的形势、新的情况,在1995年修改选举法时,将全国人大代表的农村和城市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由8∶1修改为4∶1,那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个重大进步。光阴如梭,一晃又经过了15年,现在一步到位,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条件已经具备,因此,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以更好地实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

  李肇星说,相信这次选举法修改将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制度保障。

  农民工人大代表有职有权

  有记者提问称,广东选出的第一个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胡小燕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两年代表之路她是有职无权,净是干着急。李肇星对于基层代表如何依法履职和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李肇星说,各级人大代表是有职有权的,要不然为什么那么多公民都希望能够当人大代表呢?都觉得当人大代表很光荣呢?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依法享有出席人大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参加选举和表决等职权。人大是通过会议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的,代表个人不直接处理问题,包括处理具体事项和具体案件。人大代表可以深入原选举单位和选区,认真调查研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通过代表大会期间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报告、计划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两高”的工作报告,反映并表达群众的意愿和呼声。通过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反映群众和代表的要求行使职权。也就是说,人大代表无论是在会议期间审议表决各项议案,还是在闭会期间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其职权的行使都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农民工有序返乡得益于劳动合同法

  在提到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时,李肇星说,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年以来,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地上升了,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大约在90%以上,大型国有企业达到100%。新签劳动合同平均期限也延长了,劳动合同质量有所提高,各地新签劳动合同的条款比较完备,对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比较明确,能够适应形势需要及时补充合同内容。

  李肇星指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扩大了社会保险覆盖范围,2009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比上年有较大的增加。各级劳动保障机构和工会加强了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专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重视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企业用工秩序进一步得到规范,多数企业派出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劳动合同法。依法修订完善规章制度,补签劳动合同,规范薪资的发放,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李肇星强调,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方面,劳动合同法的积极作用尤其明显。中小企业人员的裁减应该说基本稳定,部分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近2000万农民工返乡,没有引起大的社会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劳动合同法对裁员、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明确规定。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和保障民生方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劳动合同法将会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此外,李肇星还就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人大监督重点、西藏问题、台湾问题、世博会、国防费用预算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来源: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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