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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财政支农资金
时间:2009-10-30 09:06:41来源:[标签:出处]作者:马帅

  近年来,各级财政按照中央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加大“三农”投入力度,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三农”投入的加大,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财政支农资金在分配、管理和使用上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研究和改进。

  当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分析
  县乡财政财力基础薄弱,保证正常运转举步维艰 近几年来,尽管中央财政不断加大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县级财政困难问题有所缓解,但是由于县域经济基础薄弱,有些县财政支出主要靠上级转移支付,还属于吃饭型财政,有的甚至连保工资、保运转都还是低水平的,更谈不上进行必要的重点建设和产业投入。导致一些县市在年初预算安排时,仅保障人员基本支出,不安排或低水平安排公用支出,项目管理经费无落实渠道。行政机关预算安排的经费严重不足,加上县市直大量的事业单位、特别是差额事业单位,只能把手伸向上级各类专项资金,于是,各类支农专项资金自然成了“蚕食”的对象。特别到了乡镇一级,财力状况更是捉襟见肘。
  支农资金管理创新滞后,不能有效地适应新的管理要求 近年来,随着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各项支农惠农专项的大幅度增加,县级政府财政收入来源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一些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没有跟上,如财政无偿投入到民营企业的资金,哪些该支持?哪些不该支持?企业对“三农”的贡献率如何评估?以什么名义做账?投入后谁来监管?很难找到系统的政策依据。
  制度办法执行不严,项目实施监督不到位 县市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不到位、收支两条线管理不严格、政府采购不彻底、资金审批程序不科学、报账制和国库直接支付管理未落实,建立“阳光政府”任重而道远。
  部分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有项目无管理费用 目前,中央、省出台的各种支农惠农专项中,除扶贫资金、粮食直补和一些稍大的支农基本建设项目安排了项目管理费外,其他专项一般要求县级财政安排管理费用,上级给了买“马”的钱,县级财政无力承担买“鞍”的钱,于是就在上级下达的资金中挤占和挪用,把买“马”的钱挤一部分用于买“鞍”,导致“马”的质量下降,要么有主体工程无配套工程,要么把大项目做成小项目,要么偷工减料把项目作成“豆腐渣”工程,严重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加强支农资金管理的措施思考
  完善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机制 一是要按照建设法治财政的要求,全面清理、完善现有的各项支农资金和农业财政管理制度,及时填补制度建设上的“空白”,加强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机衔接,将支农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拨付、使用、监督等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要按照创新财政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行公式法、因素法、绩效法等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式,建立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支农资金分配新机制。三是按照绩效管理的要求,尽快建立起与公共财政相适应、以提高政府管理效能为核心,以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结果为导向的考核分配机制。
  开展支农资金整合,发挥财政资金集聚效益 财政部从2006年起,在全国部分省开展了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我省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综合治理项目成绩斐然;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扶贫搬迁等项目整合,整体效益明显;京山县通过使用财政部1000万元的整合引导资金,集聚了5975万元财政和社会投入,用于国宝桥米“一袋米”项目,有机稻定单收购价格每斤比一般水稻高出1.5元,项目区人平增收700元。大冶市通过使用财政部1000万元的整合引导资金,集聚了6613万元财政和社会投入,围绕3000万只肉鸡加工项目,建设规模化养殖小区,已达到年出笼500万只的规模,带动养殖户增收效益明显。2006年我省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经验在全国现场会上介绍。今年中央在我省的试点县由2个扩大到7个,其中安排引导性资金由2个扩大到6个,自主整合试点1个;省级试点县由去年的12个,扩大到17个(含中央7个)。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支农资金整合工作,专门安排“整合支农资金激励性转移支付专项”与中央引导资金相配套,统一规划、统一组织、把分散在各部门的同类专项资金整合起来,集中财力办大事。
  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要按照中央关于建设“透明财政”的要求,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行支农资金县级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投标制。二是逐步扩大支农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在互联网上公开,涉及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都要在网上公开,形成社会监督机制。三是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制度,凡涉及到村到户支农惠农资金,都要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四是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坚持做到有问必答、有案必查,不姑息迁就,把群众利益至上的观点落在实处。(作者系湖北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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