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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提醒:购买农资四注意
时间:2009-11-19 18:39:51来源:作者:小叶
中国农资推广网9月21日/时下正是三秋生产的农忙季节,各种秋播作物即将进入播种期。为此,东港区工商局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农资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购买农资时,要查验经营者的有关证照。例如,是否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县级农业、供销部门颁发的《化肥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化肥、农药经营许可证》。购买种子除查验《营业执照》外,还要查看其县级农业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及《种子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二是选购农资产品时,要认真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失效期及使用说明书等。不要购买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或不全的农资商品。
  
  三是购买农资产品一定要向经营者索取购物凭证(发票),保留少量样品,并妥善保存。如果购买数量多,还应与经营者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四是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科学使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弄清适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使用方法。新品种或土壤、作物、气候等有不同要求的品种要向当地农业技术人员咨询后使用,不能乱用、滥用或随意使用,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发生农资消费纠纷或发现非法经营农资行为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要及时、就近到当地消委会投诉或到工商、农业等部门申诉,投诉时要带上包装、有效票据、质量信誉卡等;季节性作物的投诉应注意现场保护,以便为相关部门采集证据提供依据;对不能直观认定的产品,应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测,以免耽误农时并错过解决纠纷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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