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对农民工问题越来越重视,农民工的收入和社会保障有了一定提高,消费方式正在发生积极变化,主要表现在消费结构从简单转向复杂、消费形式从传统转向现代、消费心理从保守转向积极。农民工消费方式的变化趋势进一步证明,通过提高收入、加强社会保障等方式增强农民工消费能力,必将极大地激发农民工的消费潜力。目前,农民工的消费支出主要用于租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沉重的医疗、教育等负担制约了农民工消费水平和结构的提升。因此,增强农民工消费能力,应注重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保障。
就业保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消费的首要前提是收入,而就业是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扩大就业是增加农民工收入的根本措施,也是拉动农民工消费的重要环节。首先,制定和实施公平就业政策。优化就业环境,加强就业指导,强化就业培训,加大对临时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的培训力度。大力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如江苏省昆山市通过创造“无门槛就业”环境、搭建“规范就业”平台、提供“提升就业能力”条件,扩大农民工就业,鼓励和支持以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其次,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在城市里,同样的收入,农民工干的大多是危险性大、工作量大的工作;同样的工种,农民工的收入要比城市职工低很多。要增加农民工收入,就必须尽快实现同工同酬。应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民生保障。缺乏社会保障是影响农民工消费信心和消费能力的重要外因。解决农民工的民生问题,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也是增强农民工消费能力、扩大内需的必然要求。一是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满足农民工劳动就业、义务教育、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公共服务需求。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对农民工中的困难群众的帮扶制度。二是加快城市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并将农民工同城镇低收入家庭一起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范围。三是切实保障进城农民利益。积极有序地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和就业能力。努力降低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门槛,维护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四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试点农民工养老、工伤、失业和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城市教育、住房、医疗等资源向农民工开放,降低农民进城务工和生活的成本。
市民身份保障。实现长期在城镇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工向市民转化,是推动农民工消费方式转型升级的重要环节。一是改革户籍制度。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户籍限制,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根本改变农民工与市民“同居一城、身份不同,享受的公共服务和表现的消费方式差异明显”的局面。二是重新定位城市管理理念。不能再将农民工视为城市的“过客”,而应当把他们视为城市居民;城市管理不能再延用以往的“劳动力管理模式”,而应向“居民管理模式”转换,使农民工真正成为城市居民的有机组成部分。三是多方位促进各群体间的沟通与理解。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应大力宣传农民工为城市和社会所作出的巨大贡献以及农民工中的新人新事新风尚,消除城市居民对农民工存在的偏见,使人们意识到广大农民工默默无闻的奉献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所起的巨大作用。同时,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让他们切身感受到自己也是城市的主人。
(作者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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