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历史 照顾现实 依法办事 关于部分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近期召开的全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场会传来消息:目前,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根据国家林业局最新统计,全国已完成确权林地17.7亿亩,占全国集体林地总面积的64.7%,5542万农户拿到了林权证。下一步,我国将本着既尊重历史又兼顾现实的原则,加强指导,依靠群众,采取多种利益调整的办法着力解决”三过”(林地流转面积过大、价格过低、时间过长情况)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林权保护制度改革。
全国政协副主席白立忱出席会议并强调,妥善解决林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关系到改革质量,关系到改革健康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必须本着对改革、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推向新阶段。
据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介绍,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处在一个全面推进、非常关键的时期,进入了一个全面推进、逐步深化的新阶段。针对当前林改进程中“三过”问题较多、有的地方勘界不够细致、发证不够规范等现象,国家林业局要求各地认真梳理林权流转历史遗留问题,分门别类,采取多种措施加以解决。
“和谐林改”促和谐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海南省针对历史上“谁造谁有”形成的林地分配不均,以及发包或流转林地面积过大、租金过低、时间过长等复杂问题,采取“协商解决为主、仲裁司法为辅”的方针,解决普遍存在的发包或流转林地面积过大、租金过低、时间过长的“三过”问题。林改工作队员上门宣传政策,促使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当地政府仲裁部门按照仲裁程序解决;仲裁部门仍然解决不了的,进入司法程序,由法院依法判决执行。在处理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谁占谁有”问题时,海南规定;对本村成员占有林地面积在人均面积之内的,依法签订家庭承包合同,承包期为30至70年。对占有林地面积超过30年,期满后,村集体依法收回,分配给林地面积少的农户。这种做法使少山户“短期有利,长远有山”,既缓解了眼前所急,又解决了后顾之忧。
海南各市县均成立了林地纠纷调处机构,调解任务逐级分解。屯昌县明确将20宗林权纠纷疑难案件交由县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县委书记、县长负责最难的纠纷案件。目前,全县疑难纠纷均得到妥善解决,案件调处率达100%。
林改探索道纷繁
朝辞南平沙城间,山葱水绿人留恋。虽跋新途仍思量,民生民声在心间。笔走龙蛇舞狂澜,剑胆诗情又舒展。激浊扬清筹壮志,明日青山待我还。
——调研手记
沙县青州镇涌溪村座落在福建中部山区。一条沙溪与这里的淳朴相依相伴,抬眼即见的天胡山依然青翠,滋养着远古的文明与未来的新生活。然而,改革发展的惠风悄然吹拂闽江上游的这片山水,也必定在世居此地的老老少少心间激荡起些许波澜。
我们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到沙县青州镇涌溪村、高砂镇端溪村和郑湖乡、夏茂镇、高桥乡、虬江乡金泉村实地走访,了解到这些地区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大致包括林地确权不明晰,经营管理制度有待完善,村民群众对林地收益分配颇有微词。还有一些地方盗伐林木现象有增无减,个别干部和镇村工作人员无视村民权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私包滥采,与民争利等几个方面。例如:沙县青州镇涌溪村采用“分利不分山”的经营模式,成立了专业合作社对林地进行经营管理,有利于林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但是,这种模式在实践中仍需要付出艰辛的探索。特别是合作社的成立、运行、监督、经营方式和分配机制应当得到村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党和政府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之一,已在国际社会和我国干部群众中形成了广泛的共识,本文所提及地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群众生存和发展的切身利益。只要有关各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和林权制度改革各项政策,真正实行确权到户、确保山林休养生息,发挥效益。
作者:《三农内参》特派员 多丰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