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将从自8月1日起,对城六区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从原规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97元(不含697元)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廉租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总资产净值准入标准暂不调整。
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本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届时,符合该条件的城六区居民家庭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各远郊区县政府将结合实际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0年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相关标准的通知》要求,调整本区县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调整后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010年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即家庭人均月收入731元。
2005年以来,本市先后将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697元,直至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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