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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通河县认对待农民反映的土地补偿款相关问题
时间:2012-03-26 15:01:02来源:作者:
   [调研员讯]早在2012年1月10日,黑龙江省通河县祥顺镇七位农民代表向中农兴业《三农内参》编辑部联名投诉,称通河县水务局在2000年征用农民土地、修筑防洪堤坝时,他们没有拿到全额的土地补偿款。
    中农兴业《三农内参》编辑部随即与黑龙江省通河县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此事。
    黑龙江省通河县领导高度关注,在2012年2月12日上午9时,在县水务局会议室召开了由主管副县长李洪义牵头,水务局局长徐金良主持,由信访、农委、土地、公证等多家单位领导参加的听证会。
    联名投诉的祥顺镇七位农民亲自到场,由农民代表李德彬,针对他们所提出的补偿款,没有全额领到一事提出论证。由当年参加该工程设计人员——孙为民副局长,详细的对农民所提出的问题以及工程总造价进行了说明。双方矛盾争论的焦点是,农民认为征地补偿款没有全额发放,而问题的出现,只因当年国家匹配资金没有全额到位,地方自筹资金形成严重的缺口,导致了农民上访告状成为目前遗留问题。农民认为该项目国家没有立项,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但是当地县政府主管领导及水务局到目前为止,仍然在向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等待批准。
    农民提出当年沿岸各村村委会,所签发的放弃集体土地索要赔偿协议是被逼无奈的,相关领导对此在会上进行了说明,原因是当年被征土地由集体所有,所以主管村委会主任以防汛大局为重,放弃了向国家索要补偿款,目前所欠的也只是这一部分。李德彬提出他们承包的土地是30年不变的合同,而且还有15年没有到期,今后没有生活来源,所以才要全额补偿款。目前通河县政府主管领导表示针对这一问题难以解决,主管水务局徐局长表态,个别问题可以和县领导沟通,考虑到农民没有土地进行耕种,可以用闲置的土地作为补偿,但遭农民回绝,原因是用于调配给农民的闲置土地年年被江水淹没,无法耕种。针对上述问题水务局局长表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暂无法解决!!
    但是,农民李德彬当众拿出一本由当地农委所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证日期为2010年10月1日,耕种土地面积为26亩,全家共计五人所有,令人产生质疑的是他家土地已经被征用,只剩0.3亩,而每年他没有领到一分钱植补款,但发证单位却将这失效的土地证仍然发给他。
    应该说,黑龙江省通河县相关部门对于农民反映的土地补偿款相关问题是“重视的”,研究解决问题也是“及时的”。但是,黑龙江省通河县是否存在原有土地证虽然存在,而土地已被征用,农民土地直补款没有全额拿到的情况,依然值得我们高度重视,我们密切关注这一关系到国家相关政策和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进一步解决。同时也提醒黑龙江省通河县相关部门和县主要领导,并未拿国家权力和农民利益当儿戏!!!更不能用无中生有的假土地证欺骗农民并骗取国家农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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