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郑年胜刚调到禅城区祖庙街道办工作,因佛山名镇项目的许多被拆迁户需要安置房,却缺少资金,他便找到在新加坡读研究生时的同学、时任沿海公司投资部经理刘铁兵,希望该公司到祖庙投资。2011年3月,佛山名镇功能区管委会与沿海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其中约定由沿海公司预付3 亿元用于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动迁安置等工作,资金支付至双方共同设立的银行共管账户。刘、郑二人合谋挪用的1亿元便是这笔预付款的一部分。
刘铁兵称,大概在2011年5月初的时候,郑年胜跟他说,这些钱放在共管账户里利息很低,不如拿出来做其他的投资,等需要用的时候再还回去;郑还提议,到时候分给他2000万元,剩下的8000万元由郑找一家能控制的公司来管理并使用。
检察机关指控,最终,刘、郑合作挪走了1亿元,刘铁兵分得其中的3000万元用于个人公司中,另外在郑年胜帮助下,其所负责的佛山项目竞投得到分析仪器厂地块。为感谢郑年胜,刘铁兵许诺支付郑年胜410万元好处费。 http://www.jcrb.com/anticorruption/ffyw/201209/t20120917_948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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