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防护服管理工作,维护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树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良好形象。近日,市动监所根据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防护服着装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防护服制作有关事项的要求,对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防护服制作进行了统一规范。
一是为了统筹安排工作时间,根据省所要求,每年只安排一次新增人员防护服统计制作工作。于每年8月31日前将制作防护服人员的基本信息上报市所确定胸牌号,市所集中将人员资料上报省所备案审批后,方可进行制作服装。
二是为保证服装面料、式样、颜色等规范统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防护服由省所确定的定点服装厂制作。凡自行联系制作防护服,将不予发放胸牌号。
三是胸牌号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着装人员因辞职、调离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等原因离开动物卫生监督岗位时,应及时将胸号牌收回并上报市所,以便给新增人员定制防护服时留用,避免胸牌号空号。
四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防护服应按照《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防护服着装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着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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