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通过规范和创新土地流转方式,规范建立土地流转与植树造林市场化运作模式,打破林业规模经营瓶颈。
该县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体制,本着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搞活、放活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实现土地收益的最大化,在土地流转工作中,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坚持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坚持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
土地流转的租金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确定。为避免流转双方因物价上涨导致租金实际水平下降而产生的流转价格纠纷,土地流转租赁费原则上按700斤/每亩左右中籼稻计价,并按当年国家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用实物折算成现金兑付。工程实施主体将流转的土地通过招商引资发包后,受让方前5年每年承担400斤中籼稻计价租金。后15年受让方每年承担500斤中籼稻计价租金。工程实施主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租金直接支付给转让农户,租金一年一付。
当涂县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当涂县招商引资大户造林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流转的土地进行造林的大户进行补贴,土地租金以700斤原粮计算,前五年县政府补贴200斤、乡政府补贴100斤;后15年县、乡政府各补贴100斤;大户租赁的土地用于造林的,除享受省、市政府一次性补贴外,县政府每亩补贴300元。政策出台后,极大地调动了有志于造林的有识之士的积极性,各乡镇、园区上门要求承包土地的人络绎不绝,全县共流转宜林土地2万余亩,为森林增长工程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