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在实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中,以绿山绿城绿田野,打造生态文明县为核心,重点实施“43215”工程,即:实施4条道路的森林长廊建设,两条河一条江的滩地增绿,2个森林城镇创建,15个森林村庄创建。
该县改变单一僵化的政府投入模式,借市场之手造林绿化。引入大户植树造林,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投入与招商引资相结合的造林绿化机制。该县已有千亩以上的造林大户3家。
该县各乡镇政府、开发园区负责土地流转,流转的土地由工程实施主体对外进行招商引资。投资方租赁连片土地起始面积超过50亩以上。各乡镇政府、开发园区负责土地流转的青苗费支付、界沟开挖和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投资方负责造林整地、树木栽植、管护等,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指导。
投资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发展林业,不得改作其它用途,且造林须符合当涂县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相应技术规程,不得培育小苗。在承包经营期内,投资方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承包经营期内,投资方享有土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经发包方同意,经营权可交回工程实施主体另行处置。
投资方租赁的土地用于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造林的,享受省、市政府成片造林各300元/亩、石质山地造林各500元/亩一次性补助。同时,县政府按1:1的配套比例予以补助。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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